制药设备网首页 | 放到桌面 [会员中心]   会员服务 会员积分 帮助中心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产品 > 净化塔

BJS-x型玻璃钢废气净化塔(齐全)

BJS-x型玻璃钢废气净化塔
供应商参考报价:¥8500
  供应商信息
· 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省]
  认证企业  
联系人: 沈经理
所在城市: 河北省 衡水市
详细地址: 枣强县裕枣东街188号
联系我们 更多产品 进入商铺
  
详细信息  

BJS-x型玻璃钢废气净化塔同时对填料层及塔体进行了技术参数上的优化,净化效率可达95%,净化后的废气大大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BJS-x型玻璃钢废气净化塔处理的主要有害气体为硫酸雾(H2SO4)、氯化氢(HCL)及氟化氢(HF)气体、铬酸雾(CrO3)、氰氢酸(HCN)气体、氨气(NH3)、碱蒸气等水溶性气体及不易吸收的高浓度硫化氢废气、硝酸产生的难以吸收的氮氧化物有害气体的净化。广泛用于化工、化学制剂、制药、实验室、冶金、轻工、食品、新能源、电镀、酸洗、石油、机械、电力等行业。

BJS-X系列玻璃钢废气净化塔采用玻璃钢制作。塔体外表面采用耐水、耐老化胶衣树脂作防老化面层,胶衣层厚不小于0.5mm。在强度与内外表面间采用无碱无蜡无捻的方格细布作为耐老化的渡层,其树脂含量不低于75%,层数按大型及技术标准要求敷设,树脂含量达60-70%,使塔体强度***可靠。

工作原理

o (1)吸风罩→进风管道→风机(或进风段)→进风段***段滤料层(***级中和反应段)→第二级滤料层(第二级中和反应段)旋流板→出风帽盖→排风管(或吸入段风机)。

o (2)BJS型废气净化塔-工作原理:

BJS废气净化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为吸收中和液来净化废气。废气由风机压入净化塔的内筒形成压力室,再由压力室均配给每根鼓泡管,废气通过鼓泡进入贮液箱的吸收中和液中产生鼓泡,使气液充分接触,再向上流动,至***滤料层,与***级喷咀喷出的中和液接触反应。吸收后的废气继续向上流动至第二滤料层,与第二级喷咀喷出的中和液接触,再次发生中和反应,然后通过旋流板,由风帽和排风管或风机排入大气中。

使用说明

1、本设备宜安装在高出地面100mm以上的混凝土基础上,水泵,风机和塔安装在同一平面上,混凝土表面水平误差≤2mm。

2、运输安装时要注意保护,不得破损机体及部件。

3、设备出厂时,采用分段包装运输,由本公司派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也可整体安装,现场直接吊装到位。

4、本设备安装和工作在室外的,冬季应对底部水箱部位注意防冻,严寒地区要考虑适当加温保护。

5、本设备底部水池有液位标记,使用前务必按液位标记注吸收液。静液面高度为加液箱内的一半水位。使用过程中应每天检查并注意补充吸收液。

6、水泵使用前必须先加中和液,不得无液空转,造成水泵损坏。使用时应先开循环水泵2-3分钟,再开引风机,停机时,应先停引风机1-2分钟后,再停循环水泵,使用方应严格按此规定操作,如果使用不当造成水泵损坏,制作方不负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使用方负责。

7、通风机采用后置吸入或前吹式,通风前应检查管道是否连接好,调节阀应先打开,管道内无异物方可运行。

8、定期检查,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塔体底部水箱内液体酸碱性浓度及排气口气体净化程度,超过标准时,应更换底部水池中的吸收液。

9、使用碱液作吸收液时,碱液应选用液碱(NaOH)加水配制液体,浓度控制在5%-6%之间,设备运行一段时间,酸碱中和产生的盐类,超过一定浓度易发生结晶,堵塞喷头及填料并损坏水泵的水封及叶轮,盐类浓度超过33%时应及时排放,并加入新的碱液才可继续使用。

10、本设备半年应做一次检修,检查盘状喷淋管和填料的填塞情况,并对其进行清洗。

11、选定设备时,所需净化空间的排风量必须和设备处理风量相符,负责达不到排风净化环境的要求。

  还没找到想要购买的产品吗?尝试免费发布求购信息,让供应商主动找上门!
  求购产品名: 热门供应: 干燥机 粉碎机 离心机 切药机 洗药机 灌装机 制粒机
同类产品  

玻璃钢净化塔

玻璃钢净化塔

聚丙烯多功能

玻璃钢酸雾净

玻璃钢酸雾净

玻璃钢生物脱

PP喷淋塔
 
加入我们,让您马上开始做生意!
免费推广产品,免费宣传公司
查找买家信息,结交商业伙伴
想开展网上贸易,提升销量?
推荐您选择VIP会员
服务热线:0571-28926082
《制药设备网》客服热线:
0571-28926082,28926072
《制药设备网》客服QQ:
您可以给我们留言,寻求帮助。
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金牌会员高级商铺企业建站会员积分帮助中心联系我们
制药设备网 版权所有1999-2024 浙B2-20100234-5
业务QQ:   客服QQ:  
客服电话:0571-28926082,28926072  传真:0571-28926078 
版权所有:杭州创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2号